道歉与谢罪

in #cn5 years ago

最近,一些知名人士对文革受害者的公开道歉,掀起了一次小小的舆论浪潮。这是多年来难得一见的景象。

能够道歉,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。很多人类情感,诸如兴奋、悲伤、渴望、不满、厌恶、愤怒等等,一些高等动物也不同程度地具有。但你可曾听说过动物的道歉?可见,歉疚(或遗憾、悔恨)是人类独有的情感,真正属于人性,而且是人性中最深邃、最精微的部分之一。因此,说损人而不肯道歉者没有人性,并不为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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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原则

在人际关系中,对他人的伤害应该有适当的抵偿,是人类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观念。

在人类历史早期,盛行的抵偿原则是“对等报复”,即以牙还牙:断人一手者亦应断一手;夺人一命者应偿一命。这种做法至今仍然被保留在一些半原始部落的习俗中。

不可否认,对等报复原则具有某种平等要素,且由当事人直接实行,并不需要执法者。但它毕竟太简单粗暴,纯粹基于原始观念,它的不受限制的运用只会导致人类的毁灭。放弃对等报复的权利,是人类迈向文明社会的非常重要的一步。这一进步避免了人类的互相残杀,其重要意义怎么估价都不为过。

然而,损人行为的受害者仍然需要得到某种补偿;否则,侵犯他人的行为就得不到任何约束,其最终后果将仍然是人类的毁灭。因此,以补偿原则取代对等报复原则,乃是人类文明演化的必然结果。补偿可取多种不同的形式,依据施害者所付代价的大小,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:刑罚、赔偿与道歉。

道歉无非是施害者对受害者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补偿。

道歉既可以是自愿的,也可能是被强制的;既可以是唯一的补偿,也可能与赔偿或刑罚一起实行;既可以最轻微地略表歉意,也可能以最强烈的形式承担罪责,亦即谢罪。

可以说,谢罪是道歉的最高形式;一些极端仿效古风者,甚至以生命作为谢罪的代价。顺便指出,日本民族似乎不乏谢罪传统,至少经常将谢罪二字挂在咀边;这与它在侵华问题上拒不服罪的顽固态度形成强烈反差。

道歉的功能

道歉尽管是对于罪错的一种最低程度的补偿,其社会功能却不可轻视,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高于其他补偿形式。

首先,道歉明确表达了施害者对于受害者所受痛苦的体认,这对于受害者是一种难以替代的精神慰藉。无论赔偿或刑罚,都未必能达到同样的效果。最真诚的道歉,甚至足以使受害者放弃赔偿或起诉,这种事例并不少见。

其次,真诚的道歉表达了施害者对于他所违背的那些社会准则的认可,而这就杜绝或减少了他重犯旧错的可能。与之比较,基于强制的赔偿或刑罚,则都未必能达到同样的效果,这为大量实际事例所证明。一个以消除冲突、增进文明为目标的社会,以鼓励道歉为要务,是理所当然的。

最后,唯有公开道歉,才能唤起社会对于反人道行为的普遍厌弃,唤起社会对于受害者的普遍同情。人类社会本来就极度复杂,加以种种意识形态的介入,是非曲直常常晦暗不明。即使杀人凶手伏法,仍然可能有人对否定暴行不以为然。对于伸张正义,刑罚的作用十分有限。道歉未必能完全澄清世俗迷雾,但其精神影响力是不可替代的。

最近一些原红卫兵的道歉,多少重新唤起了近乎麻木的社会对于文革罪恶的反思;而且,不正是这类道歉——尤其是高层人物与相关组织的道歉——太少,致使今日社会普遍缺乏对文革罪恶的认知吗?

一个对于内乱中的反人道罪行不能道歉的民族,在要求曾施暴于己的外族道歉时,能占据道德高地吗?

综上可知,对于伸张正义、弘扬人性、增进文明,道歉有其特殊价值,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。有充分证据表明,凡属倡导道歉的文化,其社会具有更高的文明发展水平;而忽视、排斥甚至弃绝道歉的文化,其社会不免陷入野蛮化而不能自拔。

人们不是对我们的古老文化充满自信与自豪吗,在是否看重道歉这一点上可不能含糊啊!
现实生活中既有大量真诚道歉的事例,也有大量拒绝道歉的事例,它们都足以震撼世人,引人深思,值得列入最动人的人类故事。

道歉的形式

道歉的形式多种多样,其主要者有:个人对个人;个人对社会;国家对国家;国家对个人,等等。

个人对个人 在最轻微的程度上,几乎每个人随时都在准备着为自己不经意的过失道歉。你在车上不小心撞了别人,总该说句对不起吧。不要以为这微不足道,但这是文明修养的起点!如果连一声对不起都不肯说,怎么能指望你在大事情上具有反省精神呢?至于对他人的重大伤害,近年来的刑事案件报道表明,施害人应当道歉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共识。毫无悔意的施害者毕竟少见。

个人对社会 能够对社会造成普遍伤害的个人,当然不可能是普通平民。这种人要么是执政者、高级公职人员及商界领袖,要么是像毒贩、叛贼一类的社会公敌。此处不妨只说执政者。执政者并非圣人,岂能无过,只要其过失不超过一定界线,未必值得深责。民众对于执政者通常取宽容态度,在威权国家尤其如此。因此,执政者对民众道歉,似乎非同寻常。但是,执政者的施政一旦出现重大失误,造成严重后果,或者在私德上出现严重污点,执政者在是否要向社会道歉这一点上,就面临着艰难而痛苦的抉择。

对于一个现代法治国家而言,有重大过失的当政者几乎没有任何选择余地,只有道歉,或者干脆辞职。克林顿因莱温斯基事件而公开道歉,在美国根本就不是什么难以想象的事情;如果他拒不道歉而又不必下台,那么美国社会就离开法治轨道了。

而对于威权统治者,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。威权统治者对社会的严密控制,高度依赖于下属与民众对他的无条件服从甚至崇拜,因此,统治者的颜面无比重要,甚至如同生命。

首先失去颜面继而失去生命的古代帝王,岂在少数!不到万不得已,威权统治者绝不会做任何有损于自己威严的事情。中国古代帝王也不时下点“罪己诏”,但只是针对地震、日食这类自然现象而发,其中并无任何实质性的自我批评。

这种作秀,与其说是道歉,还不如说是统治者借以表达自己替天行道的至高无上的地位。与王朝时代的皇帝相比,现代执政者不具有“受命于天”这种先天优势,更在意于自己的面子,更恐惧于颜面的丧失,因而更不敢轻易就自己的罪错道歉。现代史上一些败政昭著的执政者,没有任何道歉或自我批评的表示,是毫不足怪的。即使目睹数千万子民沦为饿殍,仍然声称“绝不下罪己诏”,其内心之坚定固然足以令人惊诧,但其固守权位之精明算计,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
国家对国家 国家对国家的道歉通常出现在战争之后。胜利者无论其是否拥有道义,绝无道歉之可能;你听说过胜利者的道歉吗?至于失败者,如果它在战争过程中犯有严重的反人道罪行,例如屠杀平民,虐待战俘,使用违禁武器等等,则它对受害者道歉或谢罪,乃是情理中的事。

不过在实际上,作为胜利者的强国往往已经获得种种好处:领土割让、战争赔款、有利的战后条约等等,未必对失败者的道歉感兴趣。

二战之后,美苏两国会对日本的道歉感兴趣吗?而属于战胜国阵营的弱国或小国,是否能得到战败国的道歉,则取决于战后的形势与战败国的态度。

二战后的两个极端例子很能说明问题。德国采取了彻底反省的态度,对纳粹德国的受害者反复表示真诚的道歉,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谅解与好评。德国总理勃兰特在波南受害者纪念地的历史性的下跪谢罪,震动了全世界;那不寻常的一幕,将作为理性对于邪恶的胜利而永远载入史册。与此相反,同样是战败国的日本则很少表现出道歉的诚意,致使它与其邻国的关系一直麻烦不断。

如前所述,道歉表达了施害方对于所违背的原则的认可。日本之不能真诚道歉,恰好说明,它并不真正认为,用武力实现征服有什么不义;它也不认为,那些在南京、东北与华北等地死于日本军刀或枪弹之下的人,有什么悲惨与不幸。这就没法相信,一旦条件具备,日本不会再来一次“大东亚共荣圈”计划。对于这样的民族,还有什么好说的呢。

国家对个人 由于种种原因,国家可能伤害某个或某些公民,这通常由司法误判造成,即使在高度成熟的法治社会中,亦难完全避免。至于政治运动中的冤案受害者,例如胡风分子、右派分子、右倾机会主义分子、文革受害者等等,则并非司法错判,是一种完全中国特色的政治受害者。此外,因为公共事务的种种处置失当,例如公共工程失误、自然灾害救治失责,都可能造成一些受害者。以上受害者一经确认,国家就负有补偿之责。除了必要的赔偿、恢复名誉之外,也有必要由一定的机关代表国家对受害者作出道歉。

在我们的历史传统中,这种意义上的道歉文化是完全不具备的。在王朝时代,如果冤狱的受害者有幸得到平反,人们所能听到的只是“皇恩浩荡”!现代史上,人数最多的受害者莫过于57右派与大饥荒蒙难者了。这些人——无论是生者还是死者——大概不太有得到道歉的希望了。经常听到的倒是,被改正的右派如何表示感谢。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特色的一道奇异景观!

时代毕竟在进步。近年来,一些刑事错案的受害者除了得到国家赔偿之外,也能听到某种道歉了。至于对大规模政治事件受害者的道歉,至少在海峡对岸已有开端:对于台湾2.28事件的受害者,马英九已道歉过多次了。这或许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一线曙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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